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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学院附中 关于贯彻落实《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市直学校教师校外兼课补课“十条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2018-07-11 22:41 作者: 编辑:llxyfz    (点击: )

校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吕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严禁市直学校教师校外兼课补课“十条规定”>的通知》(吕教发【2018】43号文件)和吕梁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监督员聘任仪式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决定成立以校长张明亮、党总支书记马金亭为组长,杨增洪为副组长,李瑞国、刘艳明、范旺元、兰锋、李嘉、段利云、白少涛、刘伟为成员的师德师风建设与监督委员会,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进行常规管理,对暑期教师校外兼课补课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同时将《吕梁市教育局严禁市直学校教师校外兼课补课“十条规定”印发给各部门,传达到每一位教师,请认真贯彻执行。

       学校校长是落实“十条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将与所有教师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在校外兼课、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收费。

       学校将对查实的违规在职教师,退还全部违规所得,同时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调离教学岗位、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教师资格、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分,并全市通报批评;对查实的违规党员教师,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要给予党纪处分。

吕梁学院附中

2018年7月11日

附件:

吕梁市教育局严禁市直学校教师校外兼课补课的“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对教师校外兼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1.严禁教师要求或介绍、动员学生参加由公办教师在校内校外进行的有偿补课。

       2.严禁教师以自己名义组织、要求或动员学生参加由校外机构或个人在校内校外进行的有偿补课。

       3.严禁教师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各种名义与校外机构、个人联合,让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4.严禁公办学校为校外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5.严禁教师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辅导、补课。

       6.严禁教师在机构、个人举办的有偿补习班等兼职兼课,与其联合办班,让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7.严禁教师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机构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8.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通过开办补习班、兴趣班等进行有偿补课。

       9.严禁教师之间相互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10.其他违规参与校外兼课或有偿补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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